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暂行办法

1.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,并自觉接受查验,拒绝出示证件的将通知保卫部门处理。

2.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;将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的,自发现之日起,停止借书和阅览1个月,到期后由本人来馆办理继续借阅手续。

3.读者出馆应自觉接受检测通道检测,如发现将未办理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的,将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

4.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逾期不还者按 0.1 元/天/册缴纳逾期罚款。

5.凡违反阅览室阅览规定,妨碍他人学习,影响图书馆卫生和安全等行为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,损坏图书馆设施的需要根据损坏情况照价赔偿。

6.严禁在馆内吸烟,违者通报所在学院。

7.除上述规定外,对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的读者,视其情节轻重,通报所在学院和学工处:

(1)不服从管理,不接受处罚,无理取闹或使用不正当手段,对他人或本馆工作人员恶作剧,扰乱管理秩序,影响本馆正常工作者;

(2)不听劝阻,强行入馆者;

(3)伪造、涂改、冒领校园卡或有类似欺骗行为者;

(4)损毁书刊行为情节严重,又拒绝赔偿者;

(5)偷窃书刊、物品或有变相偷窃行为者;

(6)有违章行为,长期不来本馆办理手续,不接受处理者;

(7)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者。

广大读者有义务协助本馆工作人员纠正读者违章行为,亦可拨打举报电话(崇川校区:81050033;海门实训基地:80783025)对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读者,本馆将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
发布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-06-06 09: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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